我的空间首页
我的个人资料
我的操作记录
我的划词收藏
已查询到 7046 条结果
[ 全部 ]
筛选记录数据
排序:
默认
倒序
审核状态筛选:
全部状态
未审核
已通过
不通过
操作类型筛选:
全部类型
主题划词
主题专题
专题管理
管理执行筛选:
全部类型
管理审核
投票审核
管理员操作
划词筛选:
专题搜索筛选:
帖子搜索筛选:
筛选查询
[ 全部 ]
已查询到 7046 条结果
操作记录id
操作类型 - 操作时间
主题 - 专题名称 - 划词内容 - 操作说明
审核方式 - 审核状态
奖励明细
26744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4-11-11 12:50:15
主专题:
劳动合同{nums}条缺一违法
(29285)
副专题:
劳动合同{nums}核缺一违法
操作说明:将【劳动合同{nums}条缺一违法】专题名称变更为【劳动合同{nums}核缺一违法】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26743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4-11-11 12:49:20
主专题:
拖欠工资{nums}大杀器
(28700)
副专题:
欠薪{nums}大杀器
操作说明:将【拖欠工资{nums}大杀器】专题名称变更为【欠薪{nums}大杀器】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26742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4-11-11 12:48:53
主专题:
女职工{nums}大专属权利
(27608)
副专题:
女职工{nums}特权
操作说明:将【女职工{nums}大专属权利】专题名称变更为【女职工{nums}特权】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26741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4-11-11 11:06:42
主专题:
超过一年劳动仲裁时效
(28763)
副专题:
劳动仲裁须一年内提起
操作说明:将【超过一年劳动仲裁时效】专题名称变更为【劳动仲裁须一年内提起】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26740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1-11 11:05:28
主专题:
劳动者降龙{nums}掌
(28761)
副专题:
劳动监察投诉{nums}项
(1914)
操作说明:将【劳动监察投诉{nums}项】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劳动者降龙{nums}掌】为【劳动监察投诉{nums}项】的新上级专题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26739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4-11-11 11:05:05
主专题:
劳动投诉处理不服复议
(29146)
副专题:
劳动投诉处理不服可复议
操作说明:将【劳动投诉处理不服复议】专题名称变更为【劳动投诉处理不服可复议】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26729
划词
添加专题
2024-11-11 09:07:37
主题: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59989)
主专题:
孕产期劳动合同自动延续
(29302)
划词:
ID(8616)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孕产期劳动合同自动延续】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26728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1-11 09:07:15
主题: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59989)
主专题:
孕产期劳动合同自动延续
(29302)
划词:
ID(8615)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孕产期劳动合同自动延续】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孕产期劳动合同自动延续】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26717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4-11-11 06:58:49
主题:
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583147)
主专题:
孕产期劳动合同自动延续
(29302)
划词:
ID(17016)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孕产期劳动合同自动延续】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孕产期劳动合同自动延续】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孕产期劳动合同自动延续】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26710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1-10 17:55:27
主题:
201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581550)
主专题:
哺乳时间
(27607)
划词:
ID(14571)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哺乳时间】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哺乳时间】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1 ...
608
609
610
611
612
613
614
615
... 705
/ 705 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