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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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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4:05:28
主题:
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582975)
主专题:
数据电文
(29159)
划词:
ID(16978)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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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26212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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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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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专题
2024-11-02 10:03:01
主题:
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582975)
主专题:
电子文书
(29159)
划词:
ID(16979)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电子文书】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电子文书】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电子文书】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