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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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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07:35:03
主题:
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6923)
主专题:
个人专用生活品
(373)
划词:
ID(5992)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个人专用生活品】
管理员直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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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5 法道:5 法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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