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空间首页
我的个人资料
我的操作记录
我的划词收藏
已查询到 1 条结果
[ 全部 ]
筛选记录数据
排序:
默认
倒序
审核状态筛选:
全部状态
未审核
已通过
不通过
操作类型筛选:
全部类型
主题划词
主题专题
专题管理
管理执行筛选:
全部类型
管理审核
投票审核
管理员操作
划词筛选:
专题搜索筛选:
帖子搜索筛选:
筛选查询
[ 全部 ]
已查询到 1 条结果
操作记录id
操作类型 - 操作时间
主题 - 专题名称 - 划词内容 - 操作说明
审核方式 - 审核状态
奖励明细
31127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2-14 08:59:55
主题:
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83129)
主专题:
行贿1至3万加重情节判3年以下
(30598)
划词:
ID(17446)
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四)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 (五)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 (六)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调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行贿1至3万加重情节判3年以下】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行贿1至3万加重情节判3年以下】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