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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84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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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7:42:19
主题:
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583094)
主专题:
未设置会计账簿
(28820)
划词:
ID(16905)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未设置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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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82
划词
选择新条文
2024-10-25 07:40:28
主题:
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583094)
主专题:
未建立规范财务账册
(28820)
划词:
ID(16904)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对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资产的增减和使用; (二)负债的增减; (三)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增减; (四)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增减; (五)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六)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未建立规范财务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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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
25781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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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0-25 07:39:58
主题:
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583094)
主专题:
未建立规范财务账册
(28820)
划词:
ID(16903)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未建立规范财务账册】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未建立规范财务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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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