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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8:39:31
主题:
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583092)
主专题:
公司双税制合伙单税制
(29116)
划词:
ID(16878)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公司双税制合伙单税制】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公司双税制合伙单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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