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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9:51:39
主题:
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82977)
主专题:
财产混同对公司债务连带责任
(29846)
划词:
ID(16911)
第二十三条 【公司人格否认】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财产混同对公司债务连带责任】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财产混同对公司债务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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