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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5:03:48
主题:
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82977)
主专题:
股东会召集
(29575)
划词:
ID(17076)
第六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股东会召集】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股东会召集】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股东会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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