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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11
划词
选择新条文
2024-12-04 18:31:50
主题:
20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582877)
主专题:
重大误解
(63)
划词:
ID(17262)
第十九条 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
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根据交易习惯等认定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的除外。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重大误解】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29603
划词
选择新条文
2024-12-04 18:25:27
主题:
20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582877)
主专题:
重大误解
(63)
划词:
ID(17261)
第二十条 行为人以其意思表示存在第三人转达错误为由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适用本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重大误解】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