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空间首页
我的个人资料
我的操作记录
我的划词收藏
已查询到 1 条结果
[ 全部 ]
筛选记录数据
排序:
默认
倒序
审核状态筛选:
全部状态
未审核
已通过
不通过
操作类型筛选:
全部类型
主题划词
主题专题
专题管理
管理执行筛选:
全部类型
管理审核
投票审核
管理员操作
划词筛选:
专题搜索筛选:
帖子搜索筛选:
筛选查询
[ 全部 ]
已查询到 1 条结果
操作记录id
操作类型 - 操作时间
主题 - 专题名称 - 划词内容 - 操作说明
审核方式 - 审核状态
奖励明细
25668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0-22 17:36:07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不安抗辩权
(766)
划词:
ID(16874)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不安抗辩权】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不安抗辩权】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