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空间首页
我的个人资料
我的操作记录
我的划词收藏
已查询到 1 条结果
[ 全部 ]
筛选记录数据
排序:
默认
倒序
审核状态筛选:
全部状态
未审核
已通过
不通过
操作类型筛选:
全部类型
主题划词
主题专题
专题管理
管理执行筛选:
全部类型
管理审核
投票审核
管理员操作
划词筛选:
专题搜索筛选:
帖子搜索筛选:
筛选查询
[ 全部 ]
已查询到 1 条结果
操作记录id
操作类型 - 操作时间
主题 - 专题名称 - 划词内容 - 操作说明
审核方式 - 审核状态
奖励明细
30755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4-12-12 20:44:15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多份遗嘱不同以最后为准
(30492)
划词:
ID(17411)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多份遗嘱不同以最后为准】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多份遗嘱不同以最后为准】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多份遗嘱不同以最后为准】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