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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8 11:26:50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无、限行为能力时效中止
(30260)
划词:
ID(17312)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无、限行为能力时效中止】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无、限行为能力时效中止】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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