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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57:17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善意取得
(1512)
划词:
ID(17096)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善意取得】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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