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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词
添加专题
2024-12-27 10:37:41
主题:
2008 房屋登记办法
(578305)
主专题:
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2565)
划词:
ID(8779)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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