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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21:43:25
主题: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59989)
主专题:
解除劳动合同工会监督权
(2010)
划词:
ID(4525)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解除劳动合同工会监督权】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解除劳动合同工会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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