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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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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14:13:18
主题:
1994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26241)
主专题:
解除劳动合同工会监督权
(2010)
划词:
ID(9635)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本条中的“法律、法规”是指与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解除劳动合同工会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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