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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5 11:33:35
主题:
20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3238)
主专题:
超3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秩序判5到10年
(30694)
划词:
ID(17516)
第六条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超3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秩序判5到10年】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超3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秩序判5到10年】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超3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秩序判5到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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