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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词
选择新条文
2024-10-06 08:48:15
主题:
20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109933)
主专题:
移出失信名单
(28565)
划词:
ID(16766)
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移出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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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24735
划词
选择新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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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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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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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08:47:50
主题:
20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109933)
主专题:
移出失信名单
(28565)
划词:
ID(16765)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移出失信名单】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移出失信名单】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移出失信名单】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