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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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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sign_1]一、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sign_1]
[sign_2]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sign_2]
三、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