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高法〔2018〕7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定州、辛集市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院领导审批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黄骅市人民法院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其他法院可参照方案要求,自行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
附:《关于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5日
附件信息 1、附:《关于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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