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8-7-5 10:58:27 班华斌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731
法规索引
发布部门: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 2010-07-16
实施日期: 2010-07-16
法规效力: 有效
废替修文件: -
失效日期: -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适用省高院相关审判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0年7月16日)
各区、县(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及审理侵权案件业务庭室、人民法庭:
省高院于近期制定下发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两个指导意见。根据省高院通知精神,上述两个指导意见适用的具体纠纷案件范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另: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交强险赔偿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仍适用“不分项”赔偿原则。对涉及商业险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除该商业险承保单位同意并案审理外,原则上仍适用分案审理的原则。
特此通知。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