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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31 16:27:20 班华斌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668
法规索引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厅发〔2010〕11号
发布日期: 2010-02-03
实施日期: 2010-02-03
法规效力: 有效
废替修文件: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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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
保监厅发〔2010〕11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2010年1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交运发〔2009〕80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意义。甩挂运输是一种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对于提升运输效率、提高载重能力、降低物流成本和促进节能减排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公司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挂车保险工作。
二、认真做好挂车交强险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各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挂车交强险;对于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两个责任限额累加进行赔付;采取有效措施简化挂车保险的承保理赔手续,方便挂车所有人及驾驶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
三、各公司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挂车管理政策的调整,及时修改挂车保险的承保理赔政策。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三日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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