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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7 23:41:49 班华斌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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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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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民事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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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释惑】终于明白了,有多个被扶养人时生活费这样计算

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权行为致受害人死亡或残疾,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这个问题还真没那么简单。现就受害人有多个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计算方法和注意事项列举如下,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四项规则】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注:上一年度指的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可不是指事故发生时的上一年度哟)。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4、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两条提示】
1、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死亡(残疾)赔偿金的同一问题: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8条的意见,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但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死亡(残疾)赔偿金的,其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注:可不要小瞧了这一条,城镇和农村赔偿标准差一大截呢)。
2、被扶养人生活费一并计入死亡(残疾)赔偿金:2010年6月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一并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注:这里所说的“一并”,不是指侵权人不再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而是说应当将被扶养人生活费加到死亡(残疾)赔偿金数额中)。

【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现年龄)÷扶养义务人人数。
2.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义务人人数。
3.超过六十周岁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现年龄-60)]÷扶养义务人人数。
4.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义务人人数。

【被扶养人为多人的计算方法】
现以2017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495元为例:
家住山东日照市的成年男子A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妻子W健在。A有一个亲弟弟B已成人,无其他兄弟姐妹,A的被扶养人有A的父亲甲65岁,母亲乙62岁,儿子丙10岁。A的死亡赔偿金已经按照城镇标准计算,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该如何计算呢?

一、先计算各被扶养人的被扶养年限:
甲被扶养年限:20-(65-60)=15年
乙被扶养年限:20-(62-60)=18年
丙被扶养年限:18-10=8年

二、再计算扶养义务人数:
甲的扶养义务人有两个:A、B;
乙的扶养义务人有两个:A、B;
丙的扶养义务人有两个:A、W;
分段计算被扶养人人数:
前8年被扶养人有3人:甲、乙、丙。
第9至15年被扶养人有2人:甲、乙。
第16至18年被扶养人有1人:乙。

三、接着分段计算生活费:
1.前8年被扶养人生活费
甲生活费=21495元×8年÷2扶养义务人=85980元。
乙生活费=21495元×8年÷2扶养义务人=85980元。
丙生活费=21495元×8年÷2扶养义务人=85980元。
三人前八年的生活费之和等于257940元,大于八年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故三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如下:
即:21495元×8年=171960元。
2.第9至15年被扶养人生活费
甲生活费=21495元×7年÷2扶养义务人=75232.5元。
乙生活费=21495元×7年÷2扶养义务人=75232.5元。
甲乙生活费之和150465元,等于(不超过)7年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所以第9至15年被扶养人生活费为:
21495元×7年=150465元。
3. 第16至18年被扶养人生活费
乙生活费=21495元×3年÷2扶养义务人=32242.5元。

四、最后汇总
171960元+150465元+32242.5元=354667.5元。
再简化一点,就是这个公式了:
(21495元×15年)+(21495元×3年÷2)=354667.5元。
当然,如果受害人有过错,那就应当按侵权人承担的责任比例计算。
设甲应当承担30%的过错责任,则侵权方应当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354667.5元×70%=248267.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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