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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通知书
2017-12-11 10:37:23
覃达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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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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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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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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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不 予 立 案 通 知 书
×公( )不立字〔 〕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控告/移送的,我局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三日/七日
内向
申请复议。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控告人或者移送单位
TIM截图20171211104439.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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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1 10:45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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