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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3 09:56:57 覃达艺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846
法规索引
发布部门: 国家土地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第1号令
发布日期: 1992-02-22
实施日期: 1992-02-22
法规效力: 有效
废替修文件: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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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山东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请示的答复
山东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1992)鲁土监字第6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989〕国土〔籍〕字第73号文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指:一九六二年九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称《六十条》)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一九六二年九月《六十条》公布后至今,无论是否连续使用,只要没有退给原农民集体的,都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土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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