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9-24 21:56:0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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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四条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释义】 本条是关于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条是这次修订公司法新增加的条款,主要是针对不法分子利用公司的掩护作用、从事非法活动的现象而增加的规定。这些不法分子成立公司不是想进行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而是想利用公司的外壳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管和法律的制裁,例如黑社会组织成立公司洗钱等。对待这样的公司必须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从事犯罪活动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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