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9-24 21:11:2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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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共有】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财产共有权的规定。
    共有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按份额承担义务。按份共有人有权随时分出、转让自己的份额,无需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某一共有人转让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在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整个共有财产的,必须经过其他共有人承认方发生效力;如果被确定无效,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失,擅自处分人必须赔偿损失。
    共同共有是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具体的共同关系包括夫妻财产共有关系,家庭财产共有关系,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的各继承人、受遗赠人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除以上法律规定的外,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对财产为共同共有关系。共同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存续期间各共有人无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分割共有财产的应认定为无效。只有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后,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部或全部的,其后果与按份共有部分人擅自处分一样。
    关联法规《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3、5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8-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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