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9-9 14:39:1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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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韦宏伟
  值班等同于加班吗?用人单位安排值班不给加班费合法吗?相信很多人对这个问题了解得不是很清楚。下文的案例和法官点评会告诉你答案。
  原告罗某是被告中国农业银行河池分行网点柜员,2001年7月至2012年5月,被告安排原告在该行某分理处从事临柜业务工作。柜员工作上班4天休息2天,工作时间从9时至17时。原告上班的当天晚上负责网点守库,被告根据该行的《关于印发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被告的网点柜员,执行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制。被告单位系金融机构,因安全等因素的需要安排网点人员在下班后对本网点的库房进行值班守夜。被告安排原告值班守库期间并不要求其从事相关的柜员业务工作,因此,原告值班守库,并不是其岗位工作内容的延续,应视为原告接受被告另一项新的工作任务。故原告下班后值班守库并不构成岗位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加班费无事实依据。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裁定。
  法官点评:“值班”与“加班”虽然一字之差,但含义迥异。一、值班是指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者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工作。加班则是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一般是属于生产经营需要。值班与加班的主要区别在于劳动者是否从事的是原岗位工作或者工作强度是否发生变化。二、关于值班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调整,主要依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来实行。而加班在加班时间、补休、加班费等方面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三、由于值班不等同于加班,因此值班不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但值班也是单位安排的工作,单位也应给值班人员支付报酬,但对值班费或值班津贴的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应由单位依据相应规章制度执行。而加班费标准是严格受到《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法官特别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区分值班与加班的不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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