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37:0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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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公务员局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福建省机关单位及党员干部出租房屋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要求全省机关单位及党员干部在出租房屋管理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报备房屋出租或注销信息。
  根据《规定》,党员干部在出租房屋前应当向所属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或相关部门要将党员干部出租房屋信息报其所在党委备案。全省机关单位及党员干部应在房屋出租或停止出租后三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房屋出租或注销信息,并同时报送承租人相关信息。
  机关单位及党员干部可通过四种具体方式进行申报:登陆互联网出租房屋居住人申报系统(网址:http://czw.fjgat.gov.cn)、发送手机短信到12110001和拨打语音电话96110等方式进行房屋出租备案并申报承租人信息,也可以直接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中心(所、站)申报。
  《规定》特别强调,出租房承租人达10人以上(含10人)或具有10个以上(含10个)床位的,应当使用二代证读卡器采集承租人信息,并通过互联网出租房屋居住人申报系统向公安机关申报。
  福建省公安厅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规定》的出台是福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保护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人权益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截至2011年底,福建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达到980多万人,仅去年一年就翻了一倍。而近几年来,福建流动人口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房屋出租人被害案件也屡见不鲜。去年就曾出现犯罪嫌疑人在福州杀害房屋出租人,随后流窜到长乐继续租房杀人,最后在厦门被抓获的恶性刑事案件。
  为此,《规定》还要求,所有机关单位及党员干部都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没有有效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如果发现承租人或承租单位有违法犯罪活动或犯罪嫌疑的,要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所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而对于违反出租房屋管理法规、规章的机关单位及党员干部,纪委、监察机关经查实后将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同时,组织、人事部门将把机关单位及党员干部是否存在违反出租房屋管理法规、规章行为作为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党员干部考核奖励、评优评先和晋级、晋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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