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31: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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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南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经南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待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爱国卫生工作需全民参与,《条例》首次规定对除“四害”不力的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环境脏乱的最高处罚5000元。
  《条例》规定,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分类指导、全面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并将每年的4月份定为南宁市爱国卫生月,集中宣传爱国卫生知识,开展全市性的爱国卫生活动。
  市爱卫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指开展灭防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的活动)工作过去一直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完成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群众性除“四害”活动正逐渐被专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有偿服务机构所替代。但对这项新生服务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目前国家尚未有法律、法规专门规定。目前,南宁市从事专业除“四害”的机构有60多家,到卫生部门备案的只有28家。《条例》规定,对在本市设立专业治理蟑螂、蚊蝇等病媒生物的有偿服务专业机构,要求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之后,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审议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这类机构是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应当接受公众监督,因此《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备案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名录”,方便需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选择。同时,要求“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的人员应当持有国家有害生物防制员资格证”。还规定,如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2000元罚款;聘用不合格人员从事病媒预防控制作业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1月起,在公共场所禁烟成为全国爱国卫生活动的一个大趋势,该《条例》首次将控烟工作以法规形式明确下来。市爱卫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条例》对控烟只作了原则性规定,由于市政府已出台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政府规章,在草案中原则规定执行政府规章,既保证了立法的衔接,也为下一步政府修改规章提供了空间。
  《条例》还规定,“四害”的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负责制,鼓励居民积极参与除四害活动。对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宾馆、饭店、单位食堂、商场、娱乐场所、机场、港口、车站、公园等人员集中的场所,未按要求采取有效预防措施,致使“四害”密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范围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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