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宁夏回族自治区立法加强抗旱防汛工作 干旱地区应限制耗水量大的工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抗旱防汛条例》,将于2011年11月1 日起施行。条例针对自治区抗旱防汛的实际情况,从抗旱防汛组织、灾害预防、灾害处置、灾后恢复、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抗旱”在前,“防汛”在后,从条例名称可以看出,《宁夏回族自治区抗旱防汛条例》的制定充分考虑到了自治区旱情形势严峻的特点。据介绍,从1949年到2010年61年间,自治区干旱年数总数为44年,其中轻旱25年,重旱10年,特大旱9 年。条例对干旱预防、处置、抗旱措施均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条例还明确了自治区应建立用水效率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合理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干旱缺水地区应当限制耗水量大的工程项目建设等内容。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赟介绍说,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抗旱防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财政投入,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村饮用水工程、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条例还规定,抗旱防汛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应进一步完善抗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具有宁夏特色的灾害防御体制机制。条例还对全社会防御灾害意识,提高公众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能力的社会责任作了规定。 朱赟说,条例以制度构建为立法核心内容,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抗旱防汛督查和抢险救灾、社会化服务机制,健全抗旱防汛监测预警体系和抗旱防汛会商制度,实行气象、水文、灾害等抗旱防汛信息资源共享。在紧急抗旱防汛期间,实行水量统一调度、抗旱防汛物资设备调用、信息报送、抗旱防汛信息统一发布等制度,鼓励在水旱灾害多发地区建立和推行灾害保险制度。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状态下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保障各级抗旱防汛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水旱灾害发生时,能够统一行动,服从指挥,最大限度减少损害,降低灾害损失。 |
240331
宁夏回族自治区立法加强抗旱防汛工作
干旱地区应限制耗水量大的工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抗旱防汛条例》,将于2011年11月1 日起施行。条例针对自治区抗旱防汛的实际情况,从抗旱防汛组织、灾害预防、灾害处置、灾后恢复、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抗旱”在前,“防汛”在后,从条例名称可以看出,《宁夏回族自治区抗旱防汛条例》的制定充分考虑到了自治区旱情形势严峻的特点。据介绍,从1949年到2010年61年间,自治区干旱年数总数为44年,其中轻旱25年,重旱10年,特大旱9 年。条例对干旱预防、处置、抗旱措施均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条例还明确了自治区应建立用水效率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合理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干旱缺水地区应当限制耗水量大的工程项目建设等内容。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赟介绍说,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抗旱防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财政投入,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村饮用水工程、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条例还规定,抗旱防汛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应进一步完善抗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具有宁夏特色的灾害防御体制机制。条例还对全社会防御灾害意识,提高公众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能力的社会责任作了规定。
朱赟说,条例以制度构建为立法核心内容,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抗旱防汛督查和抢险救灾、社会化服务机制,健全抗旱防汛监测预警体系和抗旱防汛会商制度,实行气象、水文、灾害等抗旱防汛信息资源共享。在紧急抗旱防汛期间,实行水量统一调度、抗旱防汛物资设备调用、信息报送、抗旱防汛信息统一发布等制度,鼓励在水旱灾害多发地区建立和推行灾害保险制度。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状态下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保障各级抗旱防汛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水旱灾害发生时,能够统一行动,服从指挥,最大限度减少损害,降低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