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27:3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1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9 月18号下午,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并定于2011年11月1 号起施行。条例对规范各类慈善活动,进一步促进我区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目前我区慈善组织已经发展到了193 个,专职从事慈善事业的人员达到了1000多人,通过实施“扶老助残”、“爱心助学”等慈善项目,惠及人数达8004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慈善组织、募捐和捐赠、鼓励发展社会慈善企业、促进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明确了慈善活动的范围、原则和方法;严格慈善组织募捐、实施救助、信息公示、检查审计等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赟:“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慈善受赠财产的接受、登记、发放、拨付、备案等制度,实施慈善款物使用效果跟踪核查和运行反馈工作机制。”
  针对我区目前各类慈善组织信息公布制度不规范、慈善款物使用不透明、社会公信力不高等问题,条例中也对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布信息的内容、方式、渠道以及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朱赟说:“条例规定,慈善组织必须每半年向批准其成立的民政部门报告其日常开支预算和决算,并于每年1 月30日前在其网站和民政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监事会和办事机构的基本情况;慈善资产状况等七方面内容。”
  同时,条例也对特定事件或群体进行募捐进行了明确。慈善组织应当在募捐终止起十五日内,向社会发布募捐情况公告,载明募捐的起止时间,募捐财产的种类及数量。
  自治区非常重视慈善企业的发展,今年特别提出打造“黄河善谷”的构想,为社会慈善企业的发展搭建服务平台,吸引更多社会慈善企业进驻慈善园区,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中,对于社会慈善企业的鼓励扶持也更加明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赟:“条例专门设了鼓励和扶持社会慈善企业一章,具体规定扶持资金、贴息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和措施,以促进企业积极从事慈善事业。”
  《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发展扶持资金,专门用于企业的技改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社会慈善企业可以根据慈善项目投资规模享受贷款贴息、依法减免行政事业性费用;开办以安置供养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企业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标准向企业支付供养对象的生活及照料服务等费用;依法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和其他依法可以减免的税种,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各项优惠政策。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