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25:0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49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从今天起至8 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就《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个体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最长为4 年,最短为6 个月。
  《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办照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申请办照时需要提交经营场所证明、前期审批文件等。工商部门要在15日内作出是否允许办照的决定,允许办照的,应在10日内发放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内,个体户应向工商部门申请换领新照。
  8 月14日前,公众可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www.saic.gov.cn )提出意见。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