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23:5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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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今天通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事故影响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社会正常供电的严重程度、造成人员伤亡的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等,条例将电力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在电力事故的应急救援方面,条例作了详细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副司长董超洁:从尽快恢复电力供应的角度,条例规定: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控制事故范围的紧急措施,防止发生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相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损坏的电力设备、设施等等。
  为了保证停电期间的人员安全,条例也作出相关规定。
  董超洁:比如,供电中断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如果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无效的,电网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援;如果事故造成地铁、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停电的,应当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尽快疏散。
  在电力事故的法律责任上,条例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一年中发生三次以上重大事故的,不得再在相应岗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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