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3:3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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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吕志豪) 5月23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子军伙同他人盗割通信电缆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子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子军系安徽省阜南县中岗镇新圩村农民。2006年11月10日、12月22日、12月23日,2007年2月25日、3月2日、4月8日、4月13日,被告人陈子军伙同罗俊平(已判刑)等人窜至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镇、河南省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固始县沙河铺乡、固始县蒋集镇童庙村、固始县往流镇西街附近、河南省中牟县万滩镇、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多次盗割通信电缆,其中400对电缆200米、300对电缆180米、200对电缆935米、100对电缆1145米,总价值4986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子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陈子军一伙系流窜作案,危害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陈子军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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