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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14-3-4 16:30:13
[db:作者]
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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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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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公复驳字[ ] 号
申请人:
住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 (申请人阐述的事实和理由)
。
被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答复的事实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 (经审查认定的事实 )
。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质证、认证过程) 。
本机关认为: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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