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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1 14:46:1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08
法规索引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行[2000]7号
发布日期: 2000-04-19
实施日期: 2000-04-19
法规效力: 有效
废替修文件: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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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江苏省高级人院:
你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若干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理解和溯及力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贯彻意见》)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期限,在《若干解释》实施之日即2000年3月10日之前已经届满,其在起诉期限届满之后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专题: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8/13)
二、根据《贯彻意见》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期限,在《若干解释》实施之日即2000年3月10日之前尚未届满的,其起诉期限适用《若干解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相关专题: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8/13)
最高人民法院
二000年四月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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