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1 14:39:3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36
法规索引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释[2000]2号
发布日期: 2000-01-03
实施日期: 2000-01-03
法规效力: 失效
废替修文件: http://www.llgarde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67932
失效日期: 2015-01-19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问题的批复
2000-01-03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00]2号
发布日期:2000-01-03
执行日期:2000-01-03
1999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院审判委员会第109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25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内高法〔1999〕22号《关于如何理解“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