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1 10:29:4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723
法规索引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 1963-07-19
实施日期: 1963-07-19
法规效力: 有效
废替修文件: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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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婚罪是否亲告才处理的批复
辽宁省高级人院:
你院6月23日〔63〕法民字第38号关于处理重婚案件是否必须亲告问题的请示已收阅。本院认为重婚案件不属于亲告的范围,草案最近的修正稿并没有规定重婚罪要亲告才处理。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草案旧稿,认为重婚罪要亲告才处理,是不妥当的。请你们转告该院,在刑法草案正式下达试行前,不要在工作中加以引用。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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