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3 22:50:3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85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司法部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可以担任特邀律师的批复
1984-04-14   
发文单位:司法部
发布日期:1984-04-14
执行日期:1984-04-14
失效日期:1900-01-01
天津市司法局:
你局津司律管发<1984>18号《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能否担任兼职的请示》收悉。经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研究认为,为了扩大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作用,对他们中间符合《律师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可按照<84>司发公字第117号文规定,经过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担任特邀律师。但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应穿着解放军制服。
司法部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