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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4-12-7 21:19:28
覃达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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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发布日期:
2023-8-1
实施日期:
2023-8-1
法规效力:
有效
废替修文件: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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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相关专题:
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增值税 (1/1)
】
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相关专题: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1% (2/2)
】
三、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增值税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sign_1]一、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sign_1]
[sign_2]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sign_2]
三、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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