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的变更】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关联法规《公司法》第173-180条《合同法》第90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6-41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7-19条 |
240331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的变更】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关联法规《公司法》第173-180条《合同法》第90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6-41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7-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