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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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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11: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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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26241)
主专题:
订立劳动合同
(1854)
划词:
ID(9623)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第三方不得非法干预劳动合同的履行。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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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11: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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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26241)
主专题:
订立劳动合同
(1854)
划词:
ID(9622)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此条明确: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还是原来所称的固定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在这里是“必须”的含义。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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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11: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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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26241)
主专题:
禁止使用童工
(1979)
划词:
ID(9621)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的具体规定在国务院第81号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
本条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指《关于界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通知》、《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罚款标准》等。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禁止使用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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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11: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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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26241)
主专题:
妇女就业权
(1978)
划词:
ID(9620)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本条中的“平等的就业权利”是指劳动者的就业地位、就业机会和就业条件平等。
本条中的“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具体规定在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中。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妇女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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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11: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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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26241)
主专题:
就业
(1975)
划词:
ID(9619)
本条第二款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等。
本条第三款中的“组织起来就业”是指通过兴办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实现就业。国家对这类经济组织实行在资金、货源、场地、原辅材料、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的政策。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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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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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11:07:36
主题:
1994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26241)
主专题:
就业
(1975)
划词:
ID(9618)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本条中的“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法从事某种有报酬或劳动收入的社会活动。
本条第二款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等。
本条第三款中的“组织起来就业”是指通过兴办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实现就业。国家对这类经济组织实行在资金、货源、场地、原辅材料、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的政策。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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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10:57:23
主题:
1994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26241)
主专题:
工会
(1907)
划词:
ID(9616)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本条中的“依法”具体指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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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10:44:20
主题:
1994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26241)
主专题:
劳动规章制度
(1851)
划词:
ID(9615)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本条中的“依法”应当作广义理解,指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还要依据该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劳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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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10:43:46
主题:
1994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26241)
主专题:
工资范围
(2005)
划词:
ID(9614)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本条中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
本条中“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工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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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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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10:38:25
主题:
1994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26241)
主专题:
用人单位
(1902)
划词:
ID(9613)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本条第一款中的“企业”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如工厂、农场、公司等。
本条第二款所指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法的适用范围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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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2 法道:2 法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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