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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 16: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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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约定盖章生效
(29274)
划词:
ID(16033)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约定盖章生效】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约定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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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 08:26:28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法律默认签字或盖章择一即可
(29246)
划词:
ID(16033)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法律默认签字或盖章择一即可】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法律默认签字或盖章择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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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 08:26:19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未特别约定签字并盖章的择一生效
(29245)
划词:
ID(16033)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未特别约定签字并盖章的择一生效】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未特别约定签字并盖章的择一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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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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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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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表
(29255)
划词:
ID(17004)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表见代表】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表见代表】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表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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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5:09:07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表见代理
(4763)
划词:
ID(17003)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表见代理】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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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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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3 19:50:31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死亡赔偿金同命同价原则
(3396)
划词:
ID(16984)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死亡赔偿金同命同价原则】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死亡赔偿金同命同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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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07:30:11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广告宣传不构成赠送承诺
(28056)
划词:
ID(16949)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广告宣传不构成赠送承诺】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广告宣传不构成赠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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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07:12:09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无感情破裂证据第二次不准离婚
(27483)
划词:
ID(15765)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无感情破裂证据第二次不准离婚】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无感情破裂证据第二次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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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07:12:00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感情破裂证据不足不准离婚
(27468)
划词:
ID(15765)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感情破裂证据不足不准离婚】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感情破裂证据不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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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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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9:53:02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销售格式条款有歧义作不利解释
(28967)
划词:
ID(16960)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销售格式条款有歧义作不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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