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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 08: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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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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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特别约定签字并盖章的择一生效
(29245)
划词:
ID(16033)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未特别约定签字并盖章的择一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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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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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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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表
(29255)
划词:
ID(17004)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表见代表】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表见代表】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表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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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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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表见代理
(4763)
划词:
ID(17003)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表见代理】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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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3 19: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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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死亡赔偿金同命同价原则
(3396)
划词:
ID(16984)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死亡赔偿金同命同价原则】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死亡赔偿金同命同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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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07: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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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广告宣传不构成赠送承诺
(28056)
划词:
ID(16949)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广告宣传不构成赠送承诺】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广告宣传不构成赠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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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07: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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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无感情破裂证据第二次不准离婚
(27483)
划词:
ID(15765)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无感情破裂证据第二次不准离婚】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无感情破裂证据第二次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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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0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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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感情破裂证据不足不准离婚
(27468)
划词:
ID(15765)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感情破裂证据不足不准离婚】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感情破裂证据不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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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9: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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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销售格式条款有歧义作不利解释
(28967)
划词:
ID(16960)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销售格式条款有歧义作不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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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9: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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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已合理提示的销售格式条款有效
(28965)
划词:
ID(16947)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已合理提示的销售格式条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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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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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可撤销
(28991)
划词:
ID(16867)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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