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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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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跟随习惯原则
(2531)
划词:
ID(17622)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跟随习惯原则】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跟随习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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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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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不改变当前生活环境原则
(341)
划词:
ID(17622)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不改变当前生活环境原则】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不改变当前生活环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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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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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不能再生育一方抚养
(27487)
划词:
ID(17622)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不能再生育一方抚养】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不能再生育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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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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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已做绝育术一方抚养
(307)
划词:
ID(17622)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已做绝育术一方抚养】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已做绝育术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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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6 法道:6 法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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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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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双方协商且无不利子女成长
(30850)
划词:
ID(17621)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双方协商且无不利子女成长】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双方协商且无不利子女成长】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双方协商且无不利子女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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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7: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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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女方不尽抚养孩子义务
(30846)
划词:
ID(17616)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女方不尽抚养孩子义务】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女方不尽抚养孩子义务】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女方不尽抚养孩子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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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7:22:12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女方其他原因不宜扶养子女
(30845)
划词:
ID(17616)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女方其他原因不宜扶养子女】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女方其他原因不宜扶养子女】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女方其他原因不宜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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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7:20:42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女方严重疾病不宜扶养子女
(30844)
划词:
ID(17616)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女方严重疾病不宜扶养子女】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女方严重疾病不宜扶养子女】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女方严重疾病不宜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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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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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7:19:40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女方久治不愈传染病除外
(30843)
划词:
ID(17616)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女方久治不愈传染病除外】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女方久治不愈传染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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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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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1:57:02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抚养费范围
(185)
划词:
ID(17615)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抚养费范围】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抚养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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