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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66
划词
选择新条文
2024-10-11 09:32:06
主题:
2004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9411)
主专题:
投诉单位未订立合同
(28697)
划词:
ID(16802)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投诉单位未订立合同】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24963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4-10-11 09:30:47
主题:
2004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9411)
主专题:
投诉单位未订立合同
(28697)
划词:
ID(16801)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投诉单位未订立合同】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投诉单位未订立合同】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投诉单位未订立合同】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