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空间首页
我的个人资料
我的操作记录
我的划词收藏
已查询到 2 条结果
[ 全部 ]
筛选记录数据
排序:
默认
倒序
审核状态筛选:
全部状态
未审核
已通过
不通过
操作类型筛选:
全部类型
主题划词
主题专题
专题管理
管理执行筛选:
全部类型
管理审核
投票审核
管理员操作
划词筛选:
专题搜索筛选:
帖子搜索筛选:
筛选查询
[ 全部 ]
已查询到 2 条结果
操作记录id
操作类型 - 操作时间
主题 - 专题名称 - 划词内容 - 操作说明
审核方式 - 审核状态
奖励明细
30180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4-12-08 19:14:50
主题:
2005 信访条例
(120307)
主专题:
信访听证
(30291)
划词:
ID(17323)
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信访听证】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信访听证】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信访听证】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0179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2-08 19:14:50
主专题:
信访
(4623)
副专题:
信访听证
(30291)
操作说明:将【信访听证】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信访】为【信访听证】的新上级专题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