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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52
划词
选择新条文
2024-10-06 09:06:49
主题:
2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579728)
主专题:
移出失信名单
(28565)
划词:
ID(16767)
第十一条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移出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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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24748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0-06 09:02:40
主题:
2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579728)
主专题:
移出失信名单
(28565)
划词:
ID(14535)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移出失信名单】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移出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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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24736
划词
选择新条文
2024-10-06 08:48:15
主题:
20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109933)
主专题:
移出失信名单
(28565)
划词:
ID(16766)
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移出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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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24735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4-10-06 08:47:50
主题:
20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109933)
主专题:
移出失信名单
(28565)
划词:
ID(16765)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移出失信名单】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移出失信名单】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移出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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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