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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类型 - 操作时间
主题 - 专题名称 - 划词内容 - 操作说明
审核方式 - 审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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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67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4-12-21 12:25:27
主专题:
非婚同居不享有损害赔偿权
(30991)
副专题:
同居不享有损害赔偿权
操作说明:将【非婚同居不享有损害赔偿权】专题名称变更为【同居不享有损害赔偿权】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3231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2-21 11:53:15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非婚同居不享有损害赔偿权
(30991)
划词:
ID(16059)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非婚同居不享有损害赔偿权】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非婚同居不享有损害赔偿权】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